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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乱的邦联:美国早期地方不买中央的账

中国经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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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组成联邦制国家、中央政府形成之前,美国的13块殖民地都是独立的“邦”,近似于拥有主权的国家。在邦联体制内,各“邦”的主权甚至高于邦联的主权,早期的“美利坚合众国”倒更像是日后的联合国。

费城独立厅:美国早期国会所在地费城独立厅:美国早期国会所在地

作者:梨梦舟

根据1777年前后陆续得到各殖民地州接纳的《邦联条例》,1781年,原先的北美大陆会议变成“美利坚合众国”的国会,一个新国家正式亮相了。根据约定,新创立的邦联国会分设外事、财政、军事三个部门,控制着对外关系的一切方面,并有权在各殖民地之间充当仲裁者。

这个应运而生的邦联政府,实际运作情况又如何呢?

无米之炊

在第二届大陆会议着手制定《邦联条例》期间,出现了一个怪现象:北美各个殖民地开始热火朝天地创建自己的宪法,诸如《弗吉尼亚宪法》《马萨诸塞宪法》《罗得岛宪法》等纷纷出笼,你方唱罢我登场,每个殖民地都唯恐在这场制宪大战中落于人后,而对邦联国家的根本大法置若罔闻,照理说应是北美最高权力机构的邦联国会,被晾在一边。

一个戏剧性的场景是:1781年的某一天,当约克镇战役中大陆军大败英军之时,邦联国库竟然困窘到无法支付传递捷报的信差费用,只好由出席国会的各地代表自掏腰包,一人负担一块钱!邦联国会当时还没有向各殖民地征收税款的权力,它只能通过表决向各殖民地申请款项,但后者并没有把国会放在眼里。以至于1781年10月1日的《纽约邮报》上,突然冒出了一则告示:“本年度纽约州应缴款项,本人迄今尚未收到分文”,落款是“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,联邦征税人”。这位公开追账的老兄,就是第一任美国财政部长。

邦联财政捉襟见肘已是家常便饭。比如新泽西就断然拒绝支付邦联国会协议征用的资金,自与英国停战以来,新罕布什尔就再也没有给邦联上缴过一个子儿。乔治·华盛顿有一回去信国会,要求给大陆军增加补给,国会竟然奇葩地给他回了一封信:“上一回作战,军服都是士兵自己筹措打理的。”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前夕,业已退休的开国元勋本杰明·富兰克林为解国会之困,还曾自掏腰包借给后者4000美元。

联而不合

在相当长时间里,代表“美利坚合众国”的邦联国会,都是个清谈馆,软弱涣散、无所作为,基本不具备现代主权国家必须拥有的那些职能。当时的北美各殖民地受1765年以来的革命运动影响,对体现行政权力的英国国王、殖民地总督均高度不信任,邦联制国家形成后,政府也就没有行政首脑,而是由国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,各殖民地的权力同样掌握在殖民地议会手中。

这个所谓“最高权力”,却是形同虚设。从《邦联条例》的字面上说,邦联国会不仅主持外交事务、和战问题,还有权调解各殖民地之间的纷争,负责管理货币、邮政、印第安等事务,并对北美西部地区实施治理。可实际上呢,看上去高高在上的国会,却像一支没有武器的军队,真要把这些名义上的权力付诸实施时,因为既没有行政首脑,也没有行政和司法机构,根本无可用的落实手段。它既不是立法机构,也不是独立自主的权力实体,充其量只是各殖民地最高权力机构的代理集团。当各殖民地想各行其政,比如要发行货币时,它竟然无法干预。此是其主要缺陷之一。

国会的另外一个缺陷,是它的威信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。比如,在处理重要事务,如战争、和约、货币、财政、军队等问题时,它要遵守“特别多数票”规定,至少须获得9个以上殖民地的支持。而一般的议程,也需要7个以上殖民地的同意。还有,每6年中任何一位议员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,国会议长在3年中任期不得超过1年。更要命的是,邦联国会的议员,还有可能被所属殖民地的议会召回,这使各殖民地的很多政治精英,宁愿在本殖民地施展拳脚,也不愿意到邦联国会去耍弄橡皮图章。结果,邦联国会经常因出席人数不足,不能进行表决。1783年对英和约从巴黎送达时,邦联国会竟然只有7个殖民地的代表,凑不够9个,就批准不了和约。

中国人习惯于把最初组成美国的13块殖民地叫做“州”,其实,在组成联邦制国家、中央政府形成之前,美国的13块殖民地都是独立的自治体(states),近似于拥有主权的国家,所以称它们为“邦”更合适。在邦联体制内,各“邦”的主权甚至高于邦联的主权,早期的“美利坚合众国”倒更像是日后的联合国。

以邻为壑

在一个软弱无力的国会的“领导”下,邦联国家的状态,只有一个字可以概括,那就是:乱。

首先是各殖民地自行其是。在分头制定各自宪法的同时,各殖民地发行自己的货币,它们只能在自家的地盘上流通,包括大陆会议和后来的邦联国会印刷的货币在内,北美大陆一度有十几种不同的钞票同时存在。各殖民地还制定自己的关税标准,自行设立海关,大部分殖民地还拥有自己的军队,只有新泽西和特拉华除外。在对外关系上,则八仙过海,各显神通,如弗吉尼亚居然抛开邦联国会,单独批准了对英和约。

其次,各殖民地彼此倾轧、相互争斗。同时并存的不同货币、贸易、关税和军事体系,都是从各殖民地自身的利益出发,所主要防范的,乃是“自己人”,想谋取的,乃是尽可能把其他殖民地的“肉”放到自己的盘子里。比如,弗吉尼亚通过的法令规定,凡是过往其港口的船只,都必须缴纳税金,不缴纳者则强制执行扣押。该法令所针对的,不是法国、英国、西班牙这些外邦,而是宾夕法尼亚、马里兰、马萨诸塞等独立战争中的“革命同志”。在竞争性的贸易、关税体系作用下,康涅狄格、特拉华、新泽西几个殖民地的货物运输,被宾夕法尼亚、纽约和马萨诸塞等殖民地所操控。而在新泽西建立自己的海关后,邻近的纽约干脆像对待外来入侵者一样,处处防备其蚕食。

各殖民地间的分立与相争,还为外国商人钻空子、各个击破,提供了便利条件。独立战争结束后,邦联国家经济困难、货币短缺,恼羞成怒的英帝国又将美国商人拒诸贸易商道之外。当邦联政府对英国商船增设关税时,却发现这是打了一发空炮弹。原来,各殖民地自行对跨州的进口英货定下了不同的税制,英国商船可以选择税收征管较宽松的殖民地开展贸易。各殖民地间竞相提供优惠条件与英国商人开展贸易往来,上演了一场场商业“内战”。

当所有这一切在北美大陆上演时,邦联政府只能在一旁干着急。与其说当年的邦联是一个“小政府”,倒不如说,它还根本未成为一个政府,在各殖民地中没有任何权威可言,它所发出的号令,各殖民地也是充耳不闻。

这个“美利坚合众国”,真的是一个国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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