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为何如此在意残疾人的尊严
文/新浪专栏 文化谭 毕飞宇
我出生于六十年代的苏北乡村,在六十年代的中国乡村,存在着大量的残疾人。
我注意过知青作家的作品,在他们的作品中,人物的名字很有特点,经常出现二拐子、三瞎子、四呆子、五哑巴、六瘫子这样的人物。这不是知青作家的刻意编造,在我的生活中,我就认识许多的三瞎子和五哑巴。
我对残疾人一直害怕,祖上的教导是这样的:“瘸狠、瞎坏、哑巴毒。”祖上的教导往往凝聚着民间的智慧。“瘸”为什么狠?他行动不便,被人欺负了他追不上——这一来“瘸”就有了积怨,一旦被他抓住,他会往死里打;“瞎坏”的“坏”指的是心眼坏,“瞎”为什么坏?他眼睛看不见,被人欺负了也不知道是谁——这一来他对所有的“他者”就有了敌意,他是仇视“他者”的,动不动就在暗地里给人吃苦头;哑巴为什么“毒”呢?
他行动是方便的,可他一样被人欺负,他从四周围狰狞的、变形的笑容里知道了自己的处境,他是卑琐的,经常被人“挤对”,经常被人拿来“开涮”,他知道,却不明白——这一来他的报复心就格外地重。我并没有专门研究过残疾人的心理,不过我可以肯定,那个时候的残疾人大多有严重的心理疾病,他们的心是高度扭曲和高度畸形的。
他们的心是被他人扭曲的,同时也是被自己扭曲的。
在六十年代的中国乡村,人道主义的最高体现就是人没有被饿死,人没被冻死——如果还有所谓的人道主义的话。没有人知道尊严是什么,尊重是什么。没有尊严和尊重不要紧,要紧的是要有娱乐。娱乐什么呢?娱乐残疾人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取笑和模仿——还是说出来吧,我至今还能模仿不同种类的残疾人,这已经成了我成长的胎记。
我们都知道著名的小品演员赵本山,他早期的代表作之一就是模仿盲人。他足以乱真的表演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送来了欢乐。我可以肯定,赵本山的那出小品不是他的“创作”,是他成长道路上一个黑色的环节。
我要说的是,在六十年代的中国乡村,每个乡村不仅有自己的残疾人,还有自己的赵本山。不可思议的是,这些“赵本山”不是健全人,而是残疾人。我的父亲、母亲,我的两个姐姐,包括我本人,至今还记得一位这样的盲人,他叫“老大朱”。为了取悦村子里的父老乡亲,他练就了一身过人的本领,比方说,他的
耳朵会动,比方说,他会学狗叫、猫叫、驴叫,他还能模仿瘸子走路。只要有人对他吆喝:“瞎子,来一个。”他就会来一个。请允许我这样说,他的生活是“牛马不如”的。在夏天,他几乎每一天都能吃上肉——所谓肉,是酱碗里白花花的蛆。我曾亲眼看见老大朱把那些白花花的蛆虫送进自己的口腔,一边吃,一边对我们这些围观的孩子们说:“好吃!你们吃不吃?”
老大朱没有门牙,他的两颗门牙一定是被一棵树或一堵墙夺走了。但是老大朱喜欢咧着嘴,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要露出疑似的、没有门牙的笑容。当他伫立在巷口或猪圈旁边的时候,乡村快乐的时光就来了,人们会把手指、树枝、鸡毛,甚至尖辣椒塞到他的牙缝里去,老大朱强颜欢笑,所有的人都可以透过他门牙上的豁口看见他愤怒的、无可奈何的舌尖——我们的笑声欢天喜地。
我阅读过一些分析我们“民族性”的书籍和文章,在那些书籍和文章里,虽然观点不尽相同,但是,有一点是一样的,他们说,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“屹立”在东方,和我们这个民族“苦中作乐”的精神是分不开的。当然,相应的小说我也读过。什么是“苦中作乐”的精神呢?我想我知道。它的本质是作践,作践自己,并作践他人。
写到这里我必须要说《阿Q 正传》。我想知道的是,鲁迅先生在写《阿Q正传》之前他想了些什么?作为一个乡下长大的孩子,他看见了什么?他的体会是什么?在他长大之后,他对他的“童年记忆”做了怎样的回溯与规整?这些我都想知道。阿Q 无疑是中国民间“苦中作乐”的杰出代表,他的面容是模糊的,鲁迅先生用Q这个英文字母只给了他一个背影——这是一个中年的男人,因为缺钙,他的脑袋硕大无朋,因为营养不良,他的小辫子相当地枯瘦,一小撮黄毛而已。我相信鲁迅先生先确认了阿Q 这个名字之后一定经历了一番振奋,他摩拳擦掌了。他看到了一个民族的背影,也可能是一个民族“时代”的背影。
我并不认为阿Q和他的“未庄”人是麻木的,阿Q们不是麻木,“演员”是明白的,看客也是明白的,这明白就是将所有的“脸面”一把撕碎,然后,“难言之隐,一笑了之”。阿Q们仅有的一点偏执是将娱乐进行到底。
瓦尼亚将身坐在沙发
酒瓶酒杯手中拿
他还没有倒满半杯酒
就叫人去请卡金卡
这是俄罗斯的民歌,柴可夫斯基把它的旋律借用过来了,写成了《如歌的行板》。我想说,优美的、忧伤的《如歌的行板》里有一种精神,这精神才是苦中作乐。阿Q们的则不是。道理很简单,苦中作乐里头有人的尊严,它包含了自尊、帮助、友善和有所顾忌;而阿Q 们的逻辑则是这样:我就不是人! 我就不要脸!
即使要,那也是虚荣,与尊严无涉。
但鲁迅终究是怀有希望的,他认准了阿Q们依然喜爱一点体面,为此,他不惜“用了曲笔”,他在阿Q的坟头上“放了一个花环”。这个花环就是阿Q的画押,他要把那个“圆”画圆了,并放在自己的坟头。这是一个人最后的、莫须有的体面,也叫尊严。
我如此在意尊严是在这些年和残疾人朋友的相处之后。我不是先知,但是,因为长期的相处,他们的“行为”使我意识到了一个问题,尊严的问题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,在中国,它几乎是一个社会问题,是的,一个社会问题。
我不能说我们这个民族仇视尊严,我只想说,在我们这个时代,尊严是严重缺失了。我不知道人的“终极问题”是什么,但是,如果“人”从“尊严”的旁边绕过去,那一定是一条不归路——在今天的中国,如果还有一群人、一类人在讲究尊严的话,那一群、那一类是残疾人。大多数人,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在内,我们精神上唯一的向度是“利润”。在利润面前,我们无所顾忌,我们无所不用其极。我们还会将这样的无所顾忌,这样的无所不用其极上升到“智慧”的高度。
这是一个物质的时代,或者说,商品的时代,不少人因为对现状的失望,把他们(包括勒克来齐奥在内)的批判锋芒瞄准了物质,或者说,商品。这是荒谬的瞄准。物质没有错,商品更是无辜,我们唯一要问的,是我们自己丢弃了什么。这丢失不是发生在今天,它早就丢失了。它生龙活虎的、不知羞耻的“体现”则是在物质时代。可怜的物质时代,你遭受了多大的委屈!
我一直渴望自己能够写出一些宏大的东西,这宏大不是时间上的跨度,也不是空间上的辽阔,甚至不是复杂而又错综的人际。这宏大仅仅是一个人内心的一个秘密,一个人精神上的一个要求,比方说,自尊,比方说,尊严。我认为它雄伟而又壮丽,它是巍峨的。我把任何一种精神上的提升都看得无比地宏大,史诗般的,令人荡气回肠。很不幸,我承认我的看法会遭到反对。人们在意的“宏大”依然是一个古老的话题: 把故事拉长到五十年至一百年;把故事放在三百六十万平方公里至八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——唯其如此,方能体现艺术,尤其是长篇小说的“规模”与“构架”。老实说,我深不以为然。为什么?那其实很容易,真的很容易。
我突然就想起来给我的儿子买鞋,他在七岁的那一年我带他去买鞋。七岁的孩子是崇敬爸爸的,他觉得爸爸大,爸爸的什么都大,大很了不起,所以,七岁的儿子也要大。他在鞋柜面前闹,他不要合脚的鞋,他要“像爸爸一样”穿“大鞋”。我告诉他,不行,你穿那样的鞋是要摔倒的,他不听,他宁可摔倒他也要大鞋。结果是这样的:他的两只小脚站在了两只大鞋里,像脚踩两只船。他的脸上绽开了幸福的笑容。我爱死了那个场景。
问题是,孩子干的事成人是不能干的,同样的事,七岁的孩子干了,他无比地可爱,成人去干呢?那是什么?我不知道,不体面那是一定的。
本文选自毕飞宇随笔集《写满文字的房间》(原题名《<推拿>的一点题外话》)人民文学出版社,2015年1月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