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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吏胥如何勒索大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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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潘洪钢)

前面谈清人的名片时曾提到,乾隆时威名赫赫的大帅福康安征西藏归来,曾有一户部小吏求见他,为了把一张名片递到这位福大帅手中,这人前后也花了十万两的银子。那么,这位小书吏为何要见福大帅,又达到了什么目的呢?据记载:这张名片递上来了,说是来“贺喜求赏”的。福康安何等人,立即发了脾气,“小小的胥役,也来向大帅索贿?这家伙如此胆大,一定有什么说的,且让他进来”。小吏进来后,福康安厉色而问,小书吏也并不怯场,侃侃而谈,竟也说出一番大道理:“索贿肯定不敢,但大帅您此次用兵,用款达数千万之多,此次报销册籍太多,必须多添人手,日夜赶办,要在几个月之内,全部办完并上奏皇上。皇上此时关注西藏的捷报,正在兴头上,定会一喜而定。如仅就部里现有的人手,一桩桩卷宗地申办,办完一件上报一件,没有几年的功夫是不可能完成的。到那时,今天一份奏报,明天一份奏报,皇上天天看你的军费报销案,必定厌烦,那时再有些人乘机发些议论。这么多的军费报销哪会没有一点不合规矩的,到时必兴大狱。我这是为大帅您考虑,并不是为户部这些小吏着想的。”一番话出口,福康安恍然大悟,对这小吏“大为激赏”,立即下令粮台给户部特拨了二百万两,用于军费报销案的处理(清·欧阳兆熊、金安清·《水窗春呓》卷下,中华书局,1984年3月版,第53-54页)。

此处说的小书吏,就是吏胥中人了。清代从中央各部院,总督、巡抚衙门到地方道、府、州、县各级机构,除了主官外,就是这些具体办事的吏胥了,他们既有文职人员,如处理部、院文书、杂务的小吏;县衙中的六房,所处理的事务,对应于中央的六部,专司各种文案和具体事务;州县中也有杂役人员,如县衙中的“三班”,主要是负责县衙的保卫、内勤和社会治安案件的缉捕等。这些小吏、佐杂人员虽然大多没有品级,却有定额,如清制规定,京城中所有中央各部吏役人数总计约为一千二百人左右,州县衙门此类人员也有定数,如一县吏役,包括六班书吏、教官杂佐人员、衙门门斗、弓兵人等总数不得过百人。事实上,吏胥的人数远远超过规定,中央户部一家吏胥之数就超过规定的京城总数,大的州县往往超出规定人数的十倍有余,而且还有很多是不在册的“白役”人员,就是官员为应付繁杂事务而召募的编外人员。至晚清时期,游百川《清惩治贪残吏胥疏》中说:大的州县吏胥达二三千人,次者七八百人,至少者也有三四百人。清代全国大县过千,其吏胥人数之众,难以计数。而且此类人员,多半没有合法收入,即使是在册人员,也只有少数人有微薄的“工食银”,大多数人员的收入,靠的是案件的办理费用和各种临时开支。想要这些人不谋取法外收入,几无可能。

吏胥,是清代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清代继承中国封建专制王朝对官员的限制,如官员的南北回避制度,使得官员往往要在远离乡土千里之外的地方任职,官员不久于一地一任,调动频繁等等,此类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对官员权力进行限制,不使一地一员坐大。但事情的另一面却是,清代法律繁复,律例并行,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掌握,而人口大量增加,新生事务不断出现,社会事务剧增。官员又多为科举出身,对于一般事务性问题的处理能力低下,势必只有依赖这些吏胥承办和执行具体事务。与流动性极大的官员不同,吏胥一般都是长期盘踞一地,专司一职,熟悉当地风土人情。如此,吏胥人等蒙敝官员,上下其手,利用田地,税收、文案、官司等事,百般作弊谋取私利的情况极为普遍。官员们当然也会腐败,但他们十年寒窗,好不容易熬到了一官半职,多少也要为自己的政治前途考虑,制度上对官员的监督与限制也还有些作用,很多读书人也还有点所谓知识良知。而吏胥就不同了,这些人多少通点文墨,但在清代他们上升到官员的路途已经堵死,不能正常转升,其子弟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《清朝文献通考》卷27,《职役一》:“各衙门皂役人等,例不准其为官,其子孙亦不准其应试”。于是这些人,剩下的就是谋生和营利一途了。无论多好的制度与措施,到了这帮人手上具体执行,无不百弊丛生。《清稗类钞·胥役类》:清代名臣陆陇其曾说“本朝大弊,只三字,曰例吏利”。例,指的是法律的繁复,利是指群官贪利,而其中心却只有一条,就是吏胥的问题。郭嵩焘说“汉唐以来,虽号为君主,然权力实不足,不能不有所分寄。故西汉与宰相、外戚共天下,东汉与太监、名士共天下,唐与后妃、藩镇共天下,北宋与奸臣共天下,南宋与外国共天下,元与奸臣、番僧共天下,明与宰相、太监共天下,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”。把清朝的天下说成与小小吏胥共有,事情可谓严重。

清代的吏胥之制沿自前明,清初即有人看出了其中的弊端。顺治八年,御史秦世桢就在江南惩治了一批扰害百姓的吏胥,并提出地方官员要限制吏胥数量,不得于定额之外增加人员,对这些人任职的时间,也要依制严格限定,不得久充吏职,把持官府事务。此后,也有多次对针对吏胥的裁革行动。但清代各部事务繁杂,官员们离了这些人根本无法办事,吏胥数量越裁越多。官员们每办一案,处一事,必查部中旧例,“而例案之堆积,高与屋齐,非熟手,未从得一纸。书吏皆世业,窟穴其中,牢不可拔,辄执例以制司官,司官未如之何,乃遂藉以售其奸,而皆得致富。”官员们任职时间一般较短,有的人甚至一年数次调动,就是有任职稍久的,也没有几人能认真对待旧案旧例,他们还要忙于官场上的应酬,诗酒往还,而吏员正好借事弄权,捞取好处。晚清时胡林翼就说:“大清律易遵,例难尽悉;刑律易悉,吏部处分律难尽悉,此不过专为吏部生财耳,于实政无丝毫之益。”“六部之胥,无异宰相之柄。”至清末,光绪时有人建议销毁这些没用的档案以减少吏员对事务的把持,于是派了一位陈御史前去户部查办,户部吏员打开仓房,例案堆集得与房檐一样高,请御史查看,这位御史也不知从何下手,想了半天,只好说,择其中较重要的留下来吧。吏员说,每一件都很重要,还是请御史大人自己来挑吧,陈氏没办法,只好把其中一些残破的卷宗销毁,回去销差了事。

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,才有了吏部一个小小书吏敢于到封疆大吏福大帅口中讨食之事,他这一次,为户部要来银子二百万两之多,自己自然也赚得个盆满缽满。京师各部中,吏员最多、差事最肥的就是户部,因为所有各地方的报销与税收事务都要经过户部,事务最多,借机分肥的事也越多。按制,六部和理藩院等所有机构,吏员不过千人,而实际上,户部一家吏胥人数往往超过此数。其他各部也因其职责而中饱私囊。如吏部,因为掌握了官员铨选等职事,对于官员上任、候补、调派也多有需索。浙江省当年有一个候补知县,应当补某缺,吏部来了一封文书,说这一缺该当你补,但按例你得给我一千两。知县思忖,这事本来就该是我的,何必再花这么一大笔银子,于是不理会部中小吏的索贿。结果,那个缺额顶补却给了别人,他托人打听才知,部吏在补缺时说他原来曾经过保举,一个人站了两个补缺途径,所以把他放到另一班中了。县令急忙请求部吏帮忙,那小吏说,这次你是来不及了,若要为将来计,你要另给五千两。否则只能在两班中注销一班。县令筹不到这笔巨款,只好注销保举一班,一心等待候补。结果,不久,部吏又告之,本来这次保举有个县令实缺的名额,可惜你注销了,县令听了懊丧不已,却也无可如何。吏部一个小小书吏,本没有任何品秩,索贿不遂,也可以把个县令折腾得半死。

小吏有时也敢向部院大员直接索贿:礼部某尚书为其母亲请旌,家乡的地方文件已经到部,正在办理之中。某夜三更,忽有部中礼房小吏来访,说是有公事。问何事,答称为公请旌事。尚书有点不耐烦,请旌事不用来找我。小吏更直截了当:“公要为母亲请旌,得给我一万两。”尚书怒:“你敢跑来讹诈我?”那小吏却不慌不忙地说了一番话:你想想,你父亲是某年战死的,当年太夫人遗腹生了你,你参加科举考试时少报了两岁。现在要请旌了,年龄上对不号,按履历上讲,你是在你父死后两年才生的,道理上怎么也说不过去。尚书想想也是,就问小吏该如何办。小吏说,考试时,府县及省、吏部都有你的记录,现在想要把历年来所有这些记录都改过来,花费可能不小啊。尚书不得已,只好给了这小吏一万两。

如此庸懦的尚书,又有把柄在人家手上,当然治不住小小书吏。有时,遇到大员强干,或许会对属下吏胥的行为有所抑制。清人陈康祺《郎潜纪闻初笔》卷十三载:如康、雍时名臣张廷玉主持吏部时,一个小吏拿了一份文书给他,说是地方报来的,把元氏县误写为先民县,要求把文书发回地方驳问。张笑道:这文书如果是把先民二字错写成元氏二字嘛,也许是会有的,现在多写了几笔,肯定是这帮书吏加了几笔,无非是想向地方上索贿罢了,于是重责了书吏。张廷玉为吏部侍郎时,有个蠹吏张某,善于舞弄文法,京师内外官员为其所害者甚众,人称“张老虎”,张廷玉对他痛加惩治,朝中权贵多有前来说情,张一律不予理会,被人称为“伏虎侍郎”。

当然,吏胥差役之流的行为,往往也有人在背后支持,遇到这种情况,外省大吏,即使名重天下如左宗棠之流,有时也不免被京中吏胥差役所欺。当年,京中各门差役,以崇文门守吏最贪,过往行人与官吏多被搜刮。左宗棠进京,所带行李甚多,为门吏留难,花了大笔银子才进了城。次日,在朝房遇见了管城门的某亲王,他正准备上前责问时,没想到那王公急上前向他拱手称谢:“昨天公入城,何必给这帮小的们赏了那么多银子啊”,称谢再三,弄得向以言辞犀利著称的左宗棠也不好再说什么了。

有时候,部院大臣也会被吏胥们整治得丢官去职。如晚清时阎敬铭掌户部,驭下极严,整得仓库小吏恨之入骨。一天,他正要上朝,帽上的红顶却不知所终,四处寻找不得,等他在别处找了个代替品再去上朝时,太监们已到朝房来催促了几次了。这类耽误事的情况屡屡发生,终于触怒了西太后,把他免职离开了户部。其实他心里也清楚,这只不过是库吏们在整治他而已。

在地方上,这种情况就更为普遍了。每当一项差使从巡抚、布政使衙门签发下来,送文书的吏员总要讨赏。上任时,又要给大员周围这些小吏送些“利市”。否则,日后百般刁难,凡有文书送达,则多有阻隔,必使其人得罪于大员,这也成为所谓“陋规”的一种。

州县官员上任,首先遇到的就是这帮盘踞于三班六房的胥役人等,官员们初到一地,语言不通,风土人情不熟,只好依靠这些人去办差。而且,“铁打衙门流水的官”,官员在一地,长不过三两年,短的甚至只几个月就调走了,也很少会有长远打算,只要吏胥差役不做得太过份,也就相安无事了。《红楼梦》中贾雨村刚一上任,遇上了一桩大案,却不知原是恩人家里的亲戚薛蟠惹的事。若不是熟悉当地情况的“门子”的一番说辞,他险些得罪了贾府的亲戚。从吏胥的角度讲,每一位新来的县令都是他们的一次机会,他们要想天方设地法找到此人的爱好,鼓动他多贪多拿,告诉他这些都是长久以来,本地的惯例,如此,他们就可以上下其手,从中渔利了。

很多时候,到地方赴任的县官在省城候任,滞留时间过长,没有钱上下打点,就把县里的书吏们叫来,带着大把的银子到省城为之“活动”,县官到任后,自然也就一切听凭这些人办理。“钱粮则必假手于户书,漕米则必假手于粮书,仓谷、采买、军需等项则必假手于仓书,听其率意滥取,加倍浮收。上下交通,除本分利。”(清·姚元之《竹叶亭杂记》卷二,中华书局,1982年5月版,第52页)所谓除本分利自然是残民以逞。至于地方官下乡,更是如刮地皮一般,号称清官的县令段光清在《镜湖自撰年谱》中说到了家乡县官下乡的威仪:乡间如有乞丐身亡,“地方官每下乡相验,必带忤作、刑书、,遂至署内门印、签押、小使,署外六房、三班,以及本官仪卫、皂隶、马仆、轿夫一同下乡,多至百余人上路。”这么一群人,如同蝗虫一般,“乡里数百亩殷实之家,经地方官一番相验锣响,皆扫地无余烬矣。”(清·段光清《镜湖自撰年谱》道光十七年,中华书局,2-3页)弄得地方百姓“胆落心寒”、对这帮人“畏如蛇蝎”。

至于一般衙役人等下乡办案,其势有过于县官出动。“先到原告家需索银两,谓之启发礼。次到被告家,不论有理无理,横行吓诈,家室惊骇,餍饱始得出门。”而后再到地保、族保、证人各家,“逐一搜求,均须开发”。案子到了县里,又百般拖延,三班六房索求各种费用“莫可限量”(清·姚元之《竹叶亭杂记》卷二,中华书局,1982年5月版,第52页)。因此,地方上盗贼蜂起,百姓不敢报案,报案则枉费银两,不为之抓捕,即使抓到了,也是“受贿放去”。四川省当时有“贼开花”、“洗贼名”等名目:当一家发生窃案,差役在邻近人家中挑选没有官方背景的殷实富户数家,一一拘押索贿,每报一案,牵连数家,这就叫“贼开花”;乡间百姓,凑出七八千至十数千钱不等,送给差役们,待其填饱了私囊,再一一将所拘之人放回,是谓之“洗贼名”。往往中等殷实人家,经此一案,即告破产。所以当时就有对联说,“若要子孙能结果,除非贼案不开花。”(清·姚元之《竹叶亭杂记》卷二,中华书局,1982年5月版,第56-57页)吏胥在地方上横生事端,有时即使是官宦人家也会受到影响,段光清在浙江当一个小小县令,他的哥哥向他提起家乡安徽宿松县差役下乡,为害一方的事,他也无可奈何,只好建议他们平时就在乡间富裕人家集点资,大小节日就给县里的书吏差役们上下打点一番,叫差役们不要下乡办案了。(清·段光清《镜湖自撰年谱》道光十七年,中华书局,2-3页

清代吏胥势力扩张,成为官僚体制下的一个毒瘤,说到底,还是一个体制与社会生活实际不协调的问题。清代法律中,律与例并行,律简而例繁,大量的案例成为办理案件与社会事务的依据,非专业人员根本难于掌握,而官僚们多从科举出身,既贱视具体事务,也没有能力具体操作,势必只有依靠长期盘踞衙门中的吏胥,造成吏胥势力恶性膨胀。吏员没有上升为官员的途径,多半也没有法定的收入,要想他们不想方设法索贿,几无可能。同时,清代也是一个文牍主义盛行的时代,官员的权力说大就大,说小也小,一件事往往要往返多次,反复将情况上报,案牍堆集如山,官员们离开了书办人员,根本无法办事,这也成为吏胥从中舞弊的一个原因。雍正时有名的峻臣田文镜曾说,按制,他一个总督府中只准有二十人为书吏,但他用了差不多二百人,文件还是赶办不及,也道出了体制中的某些弊端。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,清中叶以后,社会向近代化转型,出现了许多过去没有的事务,没有专业人员根本无法承办,而体制仍然僵化如故,必然出现官僚弄权于上,吏胥舞弊于下的局面。道光时,太常寺卿许乃济请驰鸦片之禁,理由之一就是“法令者,胥役棍徒之所藉以为利,法愈峻,则胥役之贿赂愈丰,棍徒之计谋愈巧”(清·梁章鉅《浪迹丛谈》卷五,中华书局,1981年9月版,第75-77页)。虽然是出于反对禁止鸦片的私心,却也道出了在吏胥势张的情况下,法令根本无法执行的社会现实。

   (原标题为《清代的吏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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