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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人称谓中的“父母官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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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潘洪钢)

中国是一个有“官本位”传统的国度,父母官的称呼,在中国传统社会中,由来已久。上古时代,中国就有君子为民父母的思想,君子是高高在上的,《诗经·小雅》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《尚书·洪范》篇:“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总也,民之父母也。”“君父”同称,统治者就是老百姓的父母。传统社会中,官为民主,成了统治者的最高境界和理想标准,父母官的称谓就是这种思想顺理成章的演变。

早在汉代,直接将官员比之于父母的称呼就已形成。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记载了父母官一词的来源,西汉时南阳太守召信臣,因为“视民如子”,被称为“召父”;东汉时南阳郡太守杜诗“爱民如子”,当地百姓有“前有召父,后有杜母”之说,从那以后,“父母官”就成为官员的称呼了。这一称谓在社会上普使用,则是宋明以后的事了。宋人诗歌中多有以此指代地方官的用法:王禹偁《赠浚仪朱学士》诗:“西垣久望神仙侣,北部休夸父母官”。《谪居感事》诗中有“万家呼父母”之句,他在诗下自注说“民间呼县令为父母官”。魏野《送刘煜大著移任龙门知县》:“尚虚鳌岭神仙任,暂作龙门父母官”。刘过《喜雨寄徐东阳》:“知州昔有贤从事,今作东阳父母官”。可见,宋时“父母官”这一称呼已经较多使用,而且一般是指最接近老百姓的州县官。

明代,皇帝也曾将接近老百姓的地方官称之为父母官。一个有名的故事是,永乐时期,最受朱棣重视的耿直之臣陈谔,升任顺天府尹,治民有方,“吏畏其威,民怀其惠”。一次,陈谔出行,无意间冲撞了太子的大驾。太子诉于帝前,朱棣说了一句:“陈府尹是我父母官”,这事就这么不了了之。永乐时已迁都于北京,而陈谔是京城所在的顺天知府,故朱棣所说陈棣是父母官。《明通纪》记述了一则“圣人儿孙”的事:孔镛为田州知府,刚一上任就遇上了当地少数民族叛乱,城中兵少,又无防备,孔镛单骑出城:“我就是你们的父母官孔太守”。对方问道:“难道是孔圣人的儿孙吗?”“是啊”。于是,下马罗拜,镛又以祸福谕之,众拜服,在孔镛的任期内未再叛乱。

至清,父母官一词在社会上应用更广。乾隆帝多次将州县官吏称之为父母官,如他的《月官》诗中说:“县令父母官,有民人社稷”。乾隆的意思是,州县官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,最好是由皇帝亲自考察。在读到古人关于君父的论述时,乾隆说:“今世称守令者亦曰父母官矣”。

父母官一词,在清代,也有一些变化。就这一称呼的基本内容而言,也是历代以来传承的内容,与民最近的州县官员,被称为父母。清初,州县官员被县以下杂职人员及百姓称之为父母,循此推演,州县官的上级也就成了百姓的祖父母了。清人王士禛《池北偶谈》卷26:“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,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,沿明世之旧也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81回:“我劝老公祖不妨附点股分进来,这是我们相好的知己话,若是别 人,他想来入股,兄弟还不答应,留着等自己相好来呢。”但清初人们已经觉得,称州县官的上级道府官员为祖父母,再往上就不好称呼了,如“称布政司为曾祖父母,则尤可笑。”

虽然曾祖父母不好称呼,但父母官却是极普遍的称呼:“国朝普通规矩,绅士对于本地官长,知县称老父台,民间则称为父母官,知府以上通称公祖”。有时,在士绅给县令的函件中也出现“老父母”这样的称呼(刘声木《苌楚斋随笔》卷8)。为了维护州县政府官员在百姓面前的尊崇,很多时候,退职返乡或丁忧在乡的高官们也要对当地父母官表示高度的尊重,“昔贤有以宰相居乡,闻县官过门,必起立拱手者;有在籍显官,道逢丞尉,遭呵斥不校者。前史多传为美德。”(清·陈康祺《郎潜纪闻二笔》卷7)清人梁章钜在说了这么一个故事:福建漳浦人蔡新,为乾隆朝重臣,在朝居官甚久,当过工部、礼部、吏部尚书,拜文华殿大学士,后致仕归乡。乡居时,每次遇到地方上的小官时,他都非常恭敬。有人觉得他这样做太过份,他却说:“这样做无非是使老百姓知道,即使是官至宰相,也要尊敬父母官。老百姓知道父母官的尊崇,即使是宰相也要敬重的话,就会常存不敢逾矩之心,如此,犯上作乱者可能就会很少了”。受到他的影响,果然,他在世期间,当地没有老百姓敢闹事的。(清·梁章钜《归田琐记》卷4)梁氏当然是想歌颂他的同乡前辈,对基层官吏如此尊重,品德如此谦和,却也透露出父母官一词的另一层含意,就是以父母身份的权威,制止老百姓的反抗与闹事。

清代社会中,父母官这一称谓普遍流行。对于州县官称为父母官、老父母,以蔡新那样的身份高官也称县令为父母官,而老百姓与地方士绅、秀才们自然也是如此称呼,如《官场现形记》第15回:“两个秀才齐道:蒙老父台这样,真正是爱民如子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20回:“老父母在这里,他还不肯饶我。”都是这个词在社会上使用情况的反映。

从字面意思上来说,大体上,“父母官”一词有这样几个含义:

一是官为民主,要爱民如子。如乾隆帝弘历所说的:“顾名思义,则安得身为其父母而不自子其子也,视民如子,子则未有不爱其父母者。”(《御览经史讲义》卷13)乾隆声称,作为人民的父母官,要以人民的好恶为自己的好恶,即想人民所想,自然也就会得到人民的爱戴,“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。此则保赤子之实也”。

二是专指接近老百姓的州县官员,如乾隆帝上述称呼中,专门将县令称之为父母官。康熙时官员彭鹏在“荐黄志璋等疏”中说,他进入广西全州界内,见道旁碑上有“寿佛”二字,询问地方百姓,回答说是“前任黄父母官所书”(《广西通志》卷113)。《儒林外史》第3回:“众人各各欢喜,一齐回到汶上县,拜县父母、学师。”这里的“县父母”,就是基层的州县官员了。

三是少数民族对于中央王朝派来的官员的称呼。《平定两金川方略》卷2:“据郎卡前后禀称,大率以伊本天朝土司,惟与众土司不和,众土司因将不法之事,向内地父母官前控告。如今止求作主剖断,伊惟恪遵分付,丝毫不敢多事。”卷4又云:“郎卡听得父母官来此,如儿女得见父母,急思叩见。”

四是指家乡及所在地方的官员。上述明代永乐帝说陈谔为父母官,就是此意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第15回:“我是淮安府根生土长,他作那里的知县,就是我的父母官。”隋唐以降,官员多自科举出身,为避讳籍贯,多异地任职,对家乡官员多以父母官相称。

简言之,父母官一词在其原生意义上虽然多少含有某些儒家“民本”思想在内,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,主要是指基层州县官员,强调官员要如父母爱孩子一样爱惜老百姓。在中国古代的长期传承与流变中,父母官一词,主要还是官为民之主,在实际社会生活中,尤其是吏治不清的时代,其基本意思就是,官是老百姓的主人,在所有社会事务中,官员要为老百姓做主。

在家与国同构的社会体制中,父母官的称呼还隐含着另一层意义,老百姓要服服帖帖地供养这些当官的。按照财产共有的伦理原则,民众的财产,也就是君父官长的私囊。道光年间有个叫包世臣的思想家,曾当过知县,做过长龄、百龄、杨芳、裕谦等许多大吏要员的幕僚,他说:“知县,世所称父母官也。”当时州县官员“廉俸不敷办公,又有摊捐伺应、延友购幕必不可少之经费,其将安出?”对这样的问题,包世臣陈述他的理论:“无野人莫养君子,劳心者食于人。今中县率五六万户,以父母自居,则此五六万户皆子孙也,天下有五六万户之子孙,而不能养一父母者乎?”就是说我是你们的父母官,我缺钱,你们拿一点出来是理所当然的,子孙养父母是正当名份的事嘛。

在中国,父母官这一称谓源远流长,是传统社会思想文化与社会结构的产物,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,但近代以来,它已成为阻碍社会前进毒瘤,从今天的眼光看,也是落后思想观念的表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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