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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官场中的“奴才”称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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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文/潘洪钢)

清代官员,常常自称“奴才”,既见于官方文件、奏章之中,也常常出现在官员觐见皇帝之时。今天人们对此似乎难以理解,但在清代,却是情理中之事。

奴才一词,亦作“奴财”,“驽才”,在中国北方各地,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中,是一个常见词汇。魏晋以降,常常作为贱称、卑称或詈骂之词,出现于历史记载之中。《晋书》卷101《载记第一·刘元海》:“颖不用吾言,逆自奔溃,真奴才也”。同书卷103《刘曜载记》:田崧骂杨难敌曰:“若贼氐奴才,安敢欲希觊非分,吾宁为国家鬼,岂可为汝臣,何不速杀我”。《魏书》、《北史》及《通志》等书《尔朱荣传》:“葛荣之徒,本是奴才”。《旧五代史》卷70,姚洪责骂董璋:“尔本奴才,则无耻,吾忠义之士,不不忍为也”。《资治通鉴》卷102《晋记二十四》:“慕容评,真奴才,虽亿兆之众不足畏,况数十万乎?”至明清时期,宫内宦官常常自称为奴才,也被人骂作奴才,如《明史》卷244《杨涟传》:“涟大骂:奴才,皇帝召我等,今已晏驾,若曹不听入,欲何为?”。

另一方面,在北方民族中,臣与奴才本属一意,并无多少分别。如《宋书》卷74《鲁爽传》:“虏群下于其主称奴,犹中国称臣也”。《通志》卷136同此:“北方群下言于其主称奴,如中国称臣也”。《隋书》卷84《北狄》:“沙钵略谓其属曰:何名为臣?报曰:隋国称臣,犹此称奴耳。”(《北史》、《通志》同此说)臣与奴才二词通假,起自于北方,由来已久。清入关以前,奴才一词已出现于官方文献中,《清稗类钞·称谓类》:“当未入关以前,满洲曾贡献于高丽,其表文,自称‘后金国奴才’。可见奴才二字之来历,实为对于上国所通用,其后逐相沿成习耳。”可见,满洲旧俗,以奴才与臣相等,并不以为有辱国体。

清廷起于北方,满语中有阿哈(Aha),汉语意译为“奴才”。沿其旧俗,奴才一词在社会上也得以广泛使用,当时及后世各种小说中也常有反映。《红楼梦》33回:贾政说宝玉“该死的奴才!你在家不读书罢了”。32回:“这会子又叫我做,我成了你们奴才了。”第9回:“李贵等一面掸衣裳,一面说道:哥儿可听见了?先要揭我们的皮呢!人家的奴才跟主子赚些个体面,我们这些奴才白陪着挨打受骂的。”第39回,袭人笑道:“拿着我们的钱,你们主子奴才赚利钱,哄的我们呆呆的等着。”《儿女英雄传》第3回:“咱们这个当奴才的,主子就是一层天,除了主子家的全得靠后。”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听稗》:“正排着低品走狗奴才队,都做了高节清风大英雄!”《儒林外史》第27回:“被他妈一顿臭骂道:倒运的奴才,没福气的奴才。”《警世通言·玉堂春落难逢夫》:“公子暗想:“在这奴才手里讨针线,好不爽利,索性将皮箱搬到院里,自家便当。”在很多时候,奴才及其衍生词语都是贱称和含有贬意的,如《红楼梦》第45回,赖嬷嬷转述斥责自己儿子的话:“你一个奴才秧子,仔细折了福!”

入关后,这类词语有时也出现在正式官方文献中和煌煌上谕之中,如雍正五年十一月,雍正帝上谕中有“此等卑污之习,皆始自包衣下贱奴才”之语(《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》卷63)在此种背景下,称谓用语中出现“奴才”一词,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了。

那么,清代官场及官方文献中何时开始正式规范“奴才”这一称谓,并逐渐形成一代制度呢?

资料表明,清入关后,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,并未对奏章中称奴才或称臣进行统一规定。沿袭入关前满洲旧俗,旗人面见皇帝及在给皇帝的奏折中,有用臣的,也有自称奴才的。顺治、康熙时期,并无相关规定。《钦定八旗通志》卷首之九:雍正元年八月,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:“凡奏章内称臣、称奴才,俱是臣下之词,不宜两样书写,嗣后着一概书写臣字。特谕。”(亦见:《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》卷2与此同)虽然如此,我们看到,雍正时期的奏章中,仍然是两称并存,同为旗籍官员,既有称臣的,也有称奴才的。汉文文献如此,满文文献也如此。如满文文献中,雍正四年四月,“宁夏将军席伯等奏报严管驻防边塞满洲兵丁折”,后附署名为“将军臣席伯、副都统臣苏图、副都统臣苏穆尔济”,虽为旗籍官员,奏折中署名自称为“臣”(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《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》下册,黄山书社1998年版,第1326-1327页)。而同为驻防将军,雍正四年十月,荆州将军吴纳哈奏折中,自称“荆州将军奴才吴纳哈谨奏:为奏闻事”,正文开头即称“窃奴才看得”云云(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《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》下册,黄山书社1998年版,第1407页),雍正帝亦并未因自称“奴才”、“臣”而表示批评或斥责,而是照常批以“知道了”等语。

直到乾隆前期,此种两称并存的情况仍然可以见到。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档案中见到,乾隆十年,镶黄旗官员策楞奏折中自称为“两广总督臣策楞,谨奏为请旨事”(档案号04-01-35-0889-005),而同为高官,乾隆十三年,安徽巡抚讷敏在奏折中通篇自称奴才,“安徽巡抚,奴才纳敏,跪奏为奏明仰祈睿鉴事:奴才蒙皇上天恩,补授安徽巡抚”(档案号04-01-35-0889-015)云云。同为旗员,称臣与奴才均有,且不分文武,两称并存。

然而,乾隆前期,旗员称呼问题已经开始出现变化。一个典型事例是,乾隆六年,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,按制外放官员成年子女不得留于任所,以免造成以“衙内”身份扰乱地方的情况出现,但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将子女一二人留于身边。这一奏折本身并无什么问题,但张氏奏折中,自称为臣,而将儿子称为奴才,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,对张进行训斥:“张广泗奏请将伊子随任一摺,据称仰恳天恩。俯准臣长子奴才张极暂留任所等语。张广泗系汉军,请将伊子随任,原为一已私事,折内应写奴才。乃自写臣,伊子写奴才,殊属不合,可寄信训饬之。”(《清高宗纯皇帝实录》卷157)乾隆谕旨中特地提出张氏为汉军旗人(张为汉军镶黄旗人),私事折内自称为臣,而将儿子张极称为奴才,“殊属不合”,指出正确的作法是私事奏请,“折内应写奴才”。这表明,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,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廷的注意,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,已经开始要求称“奴才”,以维护满洲旧俗。

至乾隆二十三年,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。不过,这一次与雍正元的要示统一自称为“臣”不同,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:“满洲大臣奏事,称臣、称奴才,字样不一。著传谕: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;请安、谢恩、寻常摺奏,仍称奴才,以存满洲旧体。”(《清高宗纯皇帝实录》卷557

至此,清代官场称谓中,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。《清稗类钞·称谓类》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:“不独满洲也,蒙古、汉军亦同此称,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,则一律称臣。”同时,“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,称奴才,虽与督抚会衔,而称奴才如故,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。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,对于其主,亦自称奴才。”

大体上说,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称奴才的,有两种情形:

第一种情形:满洲等旗下官员,觐见皇帝、皇后时,自称奴才。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,无论官职尊卑,甚至官居大学士、尚书之职,仍然自称为奴才。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,都自称为臣。这时称奴才,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,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。其背后,则是这一时期,旗人集团受到汉俗影响的加剧。乾隆时期,一些旗籍贵胄与高官,对汉文化的熟练掌握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,乾隆本人也是汉文化的践行者,但为了扼止这种趋向,朝廷对“国语骑射”的强调也较前加强。正因为如此,乾隆时统一旗员对上称谓时,一反雍正初年的态度,规定除公事折以外,一律回归旧时的“奴才”称呼。同时,这一称呼也体现出旗人与皇家的一种亲近关系。其中包括八旗汉军人员,也视同满洲人员,觐见或上折时均称奴才。这也说明,在八旗中,虽然汉军地位、待遇都低于八旗中的满、蒙旗人,但清廷从未把他们完全等同于汉人,比如,八旗选秀女时,汉军从来都是列入备选序列的,也说明了身份上的一致性。区别称谓,一方面保存了满洲旧习,另方面也体现出正式场合中,满汉官员一体。其原则是区分公与私,公事称臣,其他事项则仍可称奴才。皇帝对于奏折中称谓不合要求的情况,曾专门下谕申斥,如乾隆三十八年,御史天保、马人龙二人会衔上奏,报告监考教习情形,因旗人天保在前,所以折中二人一体称奴才。乾隆对此大为不满,专门进行纠正:公事奏折,满汉官员均应称臣,“今天保、马人龙此折,朕所不取”,强调:今后满汉会奏公事折,要一体称臣。但是,嘉庆以后,旗下官员渐渐恢复旧俗,常常是无论公事私事,均自称奴才,只有与汉臣一同会衔上奏时才一体称臣。

第二种情形:清制中,武职官员对皇帝,也自称为奴才,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,都自称为奴才。究其初制,或有深意,但行之既久,则视为习惯。乾隆三十八年,凉州镇总兵乔照在升职后的谢恩折中自称为臣,既违背了武职人员称奴才的惯例,也违背了谢恩折称奴才的制度,遭到乾隆帝严斥:“武员即官至提督,亦称奴才,此乃向来定例,乔照岂容不知?虽臣仆本属一体,称谓原无重轻,但乔照甫加总兵,即如此妄行无忌,足见其器小易盈,着传旨严行申饬。”皇上的意思,无非是说乔照这人器量太小,刚一升了个总兵,就志得意满,以大臣自居。乾隆三十九年,福建提督甘国宝奏请陛见,请安折内自称为“臣”,受到乾隆申饬,“此皆无知寡识所为”,并再次重申:“向来武职具折,例称奴才,”“著传谕各督抚、即行知照各提镇,一体恪遵,毋致违舛。”(《清高宗纯皇帝实录》卷962)。

此种规矩为后世所沿用,道光六年,副都统兼西宁办事大臣穆兰岱在奏折中自称为臣,遭到道光帝严斥,此前你一个武职人员,因为与汉员会同奏事,所以称臣,这次你单独上奏,竟也称臣,“仿效文职,殊属非是”。道光帝在上谕中还强调说:“此际各省将军都统等奏摺,并无一缮写臣字者”(《清宣宗成皇帝实录》卷103),可见,武职人员一概称奴才而不称臣,已成惯例。

至咸丰二年,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,令“嗣后中式武举引见。俱一律奏称奴才。如再有错误。即将该提调等奏参。”(《大清会典事例》卷719

清末,反满浪潮迭起,人们对旗员与汉官的不同称谓多有议论,清廷宣布:“我朝满汉文武诸臣,有称臣、称奴才之分。因系旧习相沿,以致名称各异。……当此豫备立宪时代,尤宜化除成见,悉泯异同。嗣后内外满汉文武诸臣陈奏事件,著一律称臣,以昭画一而示大同,将此通谕知之。”(《大清宣统政纪》卷30)推行不久,清王朝即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土崩瓦解了。

清自乾隆时确定此制,并与整个清王朝相始终。其初制,本意在维护旗下旧俗,提示旗籍与武职人员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,保持所谓“国语骑射“,随时准备效忠于王朝统治,这也推动了这一称呼在社会上的广泛使用。客观上,这一称谓也区别了旗人与汉臣的身份,“满人称奴才,有时可以称臣;汉人称臣,无时可以称奴才”(陈垣《释奴才》,《陈垣史学论著选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1981年版,第605页。)鲁迅先生说“在清朝,旗人自称‘奴才’,汉人只能自称‘臣’’。这并非因为是‘炎黄之胄’,特地优待,赐以嘉名的,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‘奴才’,其地位还下于‘奴才’”。(《鲁迅全集》第六册,人民文学出版社,2005版,第45页。)这当然是排满浪潮影响下对“奴才”一词的理解,却也道出了清代旗人与民人身份的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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